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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海口12月8日訊 記者 邢東偉 在11月29日召開的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機車借款海南省公路條例》,將治理“超載”納入立法,對公路新建、改建工程,以及道路行駛車輛、道路運輸企業均立下新“規矩”,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3次的貨運車輛,吊銷車輛營運證。
  鼓勵投商務中心資公路綠化建設
  條例規定,有關部門在對旅游公路兩側新建、改建建築進行規劃、審批時,應當保持新建、改建建築與旅游公路周邊環境景觀的協調性,不得破壞旅游公路結婚周邊環境景觀特色。
  條例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公路綠化建設,實行“誰投資、誰經營、誰收益”原則。公路綠化應以觀花、觀葉樹種及鄉土常綠樹種為主,突出當地植物生態與景觀特色,實行帶、網、片、點相結合,因地制宜、科學配置,建成多樹種、多層次、網路行銷多功能、多色彩、多效益的具有本省地域特色的綠色長廊。
  公路系統傢俱旁建築施工有標準
  條例提出,公路養護作業需要封閉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進行作業,並且作業路段長度在2公里以上、作業期限超過30日的,除緊急情況外,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在作業開始之日前5日,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施工路段、施工時間、繞行路線等信息,併在施工路段前方及繞行處設置公告牌;不能繞行的,應當修建臨時道路。
  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根據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
  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劃定,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鄉道不少於5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建築控制區範圍內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
  加大力度治理超載車輛
  條例明確,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公路、公路橋梁和公路隧道行駛。載運不可解體物品的車輛確需超限行駛的,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超限運輸許可。
  車輛超限載運可分載貨物的,公路管理機構應當責令當事人採取卸載、分裝等改正措施,消除違法狀態;車輛未經批准超限載運不可解體物品的,公路管理機構應當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接受調查處理,並告知當事人補辦超限運輸許可。
  針對頻繁出現的超載車壓損道路問題,條例明確,“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在公路上行駛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公路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條例還指出,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  (原標題:《海南省公路條例》通過海南五屆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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