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培訓“護鳥志願者”)
  紅網桂東4月28日訊(通訊員 黃景輝 黃競頡)“老鄉,這鳥兒是國家保護動物,可千萬打不得喲”。4月27日,踏著泥濘崎嶇的山路,巡山的陳已(化名)告誡著上山的人們。
  去年4月的一天,陳已邀上三五好友,來到湖南省桂東長壠界外洞坳山捕鳥,射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夜鷺一隻。案發後,桂東縣檢察院以非法狩獵罪對陳已等4人依法批准逮捕並提起公訴,桂東縣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
  今年4月,得知陳已刑滿釋放的消息後,桂東縣檢察院林檢室的檢察官們對其進行案後回訪,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宣講法律政策,積極幫助其解決生活上的實際困難,令其十分感動,當即向檢察官真誠悔過,並主動請纓,自願擔任“護鳥自願者”。
  在經過相關培訓後,陳已正式“上崗”了,每天在“千年鳥道”上現身說法,巡邏護鳥,在他的倡議感召下,當地一批“捕鳥人”都紛紛放下鳥銃,加入了“護鳥志願者”的隊伍。  (原標題:捕鳥人刑釋後請纓擔任“護鳥者” 培訓後上崗現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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